郵幣卡、“微盤”等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最新政策問答
一、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有什么最新精神?
答:2018年3月20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在北京組織召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后續工作會議。會議傳達了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工作所作的批示,通報了“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明確下一步清理整頓工作目標和要求。會議對推動做好“回頭看”后續工作、切實鞏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四個服從”,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從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和清理整頓工作的艱巨復雜性,充分認識繼續推進清理整頓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會議認為,2017年1月9日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部署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工作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協同配合,扎實工作,“回頭看”取得積極成效,交易場所違法違規、無序擴張、風險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一批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得到平穩處置,一些違法犯罪活動分子受到嚴肅打擊,交易場所監管政策規定逐步健全完善,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但是,郵幣卡、原油、貴金屬等交易場所違法違規交易雖已關停,后續處置任務依然繁重,問題尚未徹底解決。部分停業的違規交易場所在等待觀望,因此要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死灰復燃。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目標,牢牢把握清理整頓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一是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防交易場所亂象卷土重來。謹防交易場所假借政府信用,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非法證券期貨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甚至背書增信,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二是穩妥處置遺留問題。要保持全國政策統一,對已關停交易場所,要妥善轉移或清退客戶,依法打擊犯罪,落實維穩責任,逐步壓縮化解風險;三是嚴格控制交易場所數量,要積極推動交易場所按類別有序整合,嚴格交易場所審批設立,交易場所整合工作完成前不得批設新的交易場所;四是要切實加強交易場所監管,抓緊制定完善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職責,加強監管力量,嚴守交易場所監管底線;五是推動各類交易場所規范發展,引導支持交易模式合規、產業支撐足夠的交易場所發展壯大,逐步形成“品牌”效應,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同時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交易,徹底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被動局面。
會議強調,各地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領導,保持常態化的交易場所清理整頓聯席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交易場所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完善溝通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完善信訪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省級人民政府作為清理整頓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化地方金融辦(局)的清理整頓牽頭職責,壓實交易場所自律責任。各地證監局要積極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各方要明責盡責,狠抓落實,認真做好清理整頓“回頭看”后續各項工作,逐步推動各類交易場所走上規范發展道路。
二、目前郵幣卡類等交易場所開展“現貨發售”交易,這種交易方式是否合規?有什么風險?
答:部分文化藝術品類及商品類交易場所,以郵資票品、錢幣、磁卡為交易對象,或以珠寶玉石、茶葉、老酒等為交易對象,進行“現貨發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場所提交一定數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戶申購,搖號中簽確定申購結果后次日開始連續集中交易。具體而言,該交易模式分為發售和交易兩個環節,其中,發售環節包括托管、評審、發行、申購、中簽等步驟,交易環節則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方式,全額付款,T+O交易,一般設定10%的漲跌停板。
違規問題:一是交易涉嫌違法違規。現貨發售模式交易環節采用集中連續競價、T+O交易,違反了國發[2011] 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關于不得采取連續集中競價進行交易、T+5等有關規定。有的交易場所與發行人串通虛擬發行,并無相應的產品入庫,有的甚至直接或通過關聯方做莊交易,涉嫌詐騙等犯罪。二是價格易操縱且波動大。現貨發售模式與證券發行上市類似,但申購藏品占極少比例(5%左右),上市交易后,藏品持有者可通過控制減持等方式操縱價格并套現。產品上市后大多封閉運行,交易產品價格走勢上演“過山車”行情,價格被莊家迅速拉升,高出市場價格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引誘投資者高位接盤,隨后價格連續跌停,大量投資者被洗劫一空。上述操縱價格、客損分成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三是藏品實物托管的真實性存疑。交易品種經平臺封閉交易和人為炒作,價格嚴重脫離實際,實物交收比例不高。由于交易類似虛擬炒作,藏品實物托管是否存在、真實、足額存疑,藏品持有人可以同一批產品,在不同交易場所反復發行套利,涉嫌詐騙等犯罪。
三、一些交易場所開展“現貨(連續)交易”,這種交易方式是否合規,有什么的風險?
答:現貨連續交易,或稱現貨延期交易、現貨T+D,是一種杠桿交易,允許投資者通過每日支付一定費用將交割期限無限延后,并可以通過平倉離場免去交割,交易對象實際上是抽象出的符號和合約,實踐中交割率極低。該模式以采取集中競價、連續競價的交易方式成交,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匯聚于交易場所,由交易場所按照一定的成交規則予以自動撮合配對。除允許無限延期交割外,該交易模式與期貨交易極為類似。
違規問題:上述交易模式違反了國發[2011] 38號、國辦發[2012] 37號文件關于不得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等規定。此外,其具備《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貨合約為交易標的”的期貨交易特征。
四、“微盤”交易平臺有什么特征,可以放心參與嗎?
答:“微盤”是指地方交易場所及其會員單位或其他投資咨詢、網絡科技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注冊客戶多、流量大的互聯網平臺上嵌入微型交易系統或開發手機APP,開展的微型標準化合約交易,投資者只需要輸入手機號即可完成注冊。“微盤”交易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微盤,主要有地方交易場所及其會員單位設立,將原來在交易場所交易的合約,縮小合約價值做成“迷你”合約,遷移到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網站等平臺上吸引個人投資者進行交易;另一類是微交易,大多由“××投資公司”、“××科技公司”等互聯網公司設立,交易模式類似“二元期權”,由投資者對白銀、原油、銅等大宗商品價格一定時間內的漲跌走勢進行判斷從而買漲或買跌,損益事先約定,主要取決于漲跌方向,涉嫌聚眾賭博。
“微盤”交易具有交易模式普遍違規、高風險高杠桿、資金安全存在隱患、投資者保護缺失、違規宣傳、誘導性交易、逃避監管等問題。一是交易模式違法違規,現貨交易場所“迷你”版的“微盤”模式違反了國發[2011]38號、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不準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等禁止性規定;類“二元期權”“微盤”模式涉嫌聚眾賭博,有的還涉嫌詐騙等犯罪。二是資金存管存在隱患,“微盤”交易沒有保證金第三方存管機制,交易平臺可直接控制資金流向,容易引發道德及操作風險,存在交易平臺卷款潛逃的可能性。三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缺失,“微盤”交易客戶只需提供手機號碼就能注冊開戶,8元即可入市交易,投資門檻低、交易簡單便捷,且投資杠桿比例達四十倍以上,沒有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四是涉嫌違規宣傳和誘導性交易,一些“微盤“交易平臺通過電話、微信、QQ群、股吧、網頁、直播室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造勢,甚至存在誘導性喊單的問題。五是涉嫌逃避監管,“微盤”交易平臺利用客戶投入資金少、維權成本高從而放棄投訴的心理,達到了降低客戶實地群訪群訴率的目的,但實質上是通過降低單個客戶虧損金額來減少投坼,進而逃避監管,嚴重侵害廣大小微投資者利益。
五、一些交易場所宣傳自己是省政府批準設立,經聯席會議驗收通過,能否說明這些交易場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參與嗎?
答: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并負責對整改規范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各省(區、市)的清理整頓工作,不負責對具體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和檢查驗收。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只能說明其機構合法性,并不能保證其交易行為一定是合法合規的;聯席會議對省(市、區)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整體驗收通過,并不能保證具體單個交易場所的行為始終都是合法的,更不能作為違法違規交易場所的護身符或擋箭牌。
判斷交易場所的交易是否可靠,從根本上取決于交易活動、交易規則是否守法合規、監管是否完備、風險是否可控,并非取決于審批機關。而且,經過省級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頓且驗收通過,只能說明基于當時的情況來看,該交易場所是依法合規的,后續仍需由省級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實踐中,確有一些交易場所在通過清理整頓驗收后“死灰復燃”,從事違規交易活動。投資者選擇交易場所開展交易,應當認真了解交易品種、交易規則、監管情況、風險大小,合理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交易場所參與相關交易活動。